買不起房想租社宅的年輕人,是對國家具有未來性的年輕人。希望柯市長應該認識這樣的事實,不要再汙名標籤化。
今天柯市長說:明倫社宅4萬元大房型重要目的是要防止標籤化,因過去社宅常被認為是低社經地位,住進去都窮人,逐漸變貧民窟,因此混居是重要的概念,增加坪數提高租金,不希望整棟社宅裡面都住窮人。
我認為:
1.台北市房價所得比世界排名非常高,甚至比紐約還高,導致在台北買不起房成為常態。而社會住宅的基礎用途,我已經在過去質詢中都跟柯市長討論非常多次,除了法律規範三成給弱勢外,其他基本上應是提供給在台北買不起房子的居民,讓大家即便買不起房,也可以安居樂業。當時柯市長也認同這樣的價值。
2.因應不同單身或年輕小家庭需求,社會住宅空間設計不同房型,本是合理。可是目的絕對不是為了「不希望整棟社宅裡面都住窮人」才設置了四萬元的三人房型。若真如此,豈不是直指住一房二房的一般人都是窮人?其次,若四萬元房型只是如市長所說,為了「看起來社宅不像是貧民窟」而設,這完全是本末倒置。
3.回到根本問題,「過去社宅常被認為是低社經地位,住進去都窮人,逐漸變貧民窟」,基本上這命題就是汙名本身,待政府大刀闊斧洗刷清白。今天怎麼會有政策是以肯認汙名為基礎來衍生制定?
我認為,一個政策的制定需要先有基礎問題確立,才能依照邏輯解決,一旦汙名加深就很難撕除,更會造成族群的傷害,也破壞了社宅興建的美意。
請市長去看看Goffman的著作《Stigma》,好好了解汙名是怎麼回事吧。